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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http://www.jnjinyuehui.com/news/329.html 时间:2020-04-25
妊娠糖尿病是指在怀孕期间发现或首次诊断的糖耐量异常的疾病,发生率为0.15%~12.3% ,除少数原来就有糖尿病未被发现外,大部分是因怀孕引起的。
妊娠糖尿病易造成巨大儿、胎宝宝窘迫、新生儿呼吸窘迫综合征、低血糖、高胆红素血症、红细胞增多症及低血钙等。
妊娠糖尿病筛查是产前检查中的一项,可发现并及时治疗妊娠期糖尿病,可以减少准妈妈和胎宝宝的危险。
妊娠期糖尿病的症状很明显,但也有些人没有明显异常感觉,疾病容易被忽视。因此,在常规产前检查中筛查就非常重要。
下面跟小金了解一下“孕期糖尿病”的具体内容。
一、怀孕期间的糖尿病分类
1.糖尿病合并妊娠
诊断标准:
(1)妊娠前已确诊为糖尿病;
(2)达到以下任一项标准应诊断为糖尿病合并妊娠:
·空腹血糖(FPG)≥7. 0mol/L(126mg/d1);
·糖化血红蛋白(GHb1c) ≥6. 5% (采用NGSP/DCCT标化的方法);
·伴有典型的高血糖或高血糖危象症状,同时任意血糖≥11.1mmol/L( 200mg/dl)。
如果没有明确的高血糖症状,任意血糖11.1mmol/L需要次日复测上述(1)或(2)确诊。不建议孕早期常规葡萄糖耐量实验(OGTT)检查。
2.妊娠期糖尿病(GDM)
诊断标准:
(1)有条件的医疗机构,在妊娠24- 28周及以后,应对尚未被确诊为糖尿病的孕妇,进行75gOGTT;
75gOGTT的诊断标准:空腹及服糖后1、2小时的血糖值为5.1mmol/L、10. 0mmol/L、8.5mmol/L。任何一点血糖值达到或超过上述标准即诊断为GDM。
(2)医疗资源缺乏地区,建议妊娠24-28周首先检查FPG;
FPG≥5.1mmol/L,可以直接诊断为GDM,不必再做75g0GTT;
4.4mmol/l≤FPG<5.1mmol/L者,应尽早做75gOGTT;
FPG<4.4mmol/L,可暂不进行75gOGTT。
(3)孕妇具有GDM高危因素,首次OGTT正常者,必要时在妊娠晚期重复OGTT。
1.糖尿病合并妊娠
准妈患有糖尿病的临床表现:空腹血糖升高、尿糖阳性、糖耐量减低。
其中部分准妈妈在怀孕前已患有糖尿病,经治疗后受孕。部分准妈妈则在怀孕后才发现患有糖尿病,分娩后糖尿病继续存在。
怀孕前有糖尿病的准妈妈,可以到医院孕期营养监测门诊或营养咨询门诊进行个别指导。
2.妊娠期糖尿病(GDM)
此类准妈妈怀孕前后均无糖尿病的临床表现,但糖耐量异常,经过一定时间后,可能发展成显性糖尿病。
怀孕前无糖尿病的临床表现,糖代谢功能正常。怀孕后出现糖尿病的症状和体征,部分准妈妈出现糖尿病并发症,但在分娩后糖尿病的临床表现均逐渐消失,在以后的怀孕中又出现,分娩后又恢复。这部分患者在数年后可发展为显性糖尿病。
二、可能患病的几种情况
妊娠糖尿病筛查的对象是所有准妈妈,但首先应在有可能发生糖尿病的准妈妈中筛查,即:
·准妈妈年龄超过30岁;
·近亲中有糖尿病患者;
·肥胖;
·准妈有慢性高血压病;
·尿糖阳性;
·反复发生感染;
·胎宝宝大于孕周或分娩过巨大儿;
·羊水过多;
·有多食多饮、多尿等情况等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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